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现将今年职称申报及评审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职称工作安排
今年职称工作步骤作了一些调整,拟安排如下(评审会预安排时间遇事会有所调整,以即时通知时间为准):
(一)9月1日—6日为材料准备阶段: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准备好职称相关的证件证书原件、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原件(原件需要证明须有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个人业绩公示表报名时使用。9月1日-6日工作时间内,申报人员自行准备好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申请书(可只打印或复印封面和项目组成员页)到科技处审核盖章。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教材等须在此期间办理合作者之一出具的证明,SCI、EI、ISTP等收录文章须在此期间办理收录证明。
(二)9月7日—12日为职称报名资格审查阶段:1.申报中、高级须于此期间携带职称相关的证件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等,有免试情况的须附上免试证明)、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原件(论文、教材、专著、科研课题、教学科研获奖等,需提供证明的必须附上证明)、诚信承诺书、个人业绩公示表到所在院系报名登记和进行资格审查。2.申报初级职称的须到所在院系报名登记并填写《川北医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交院系。3.新进博士认定中级的须到院系报名登记。4.同级转评的须到院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考核表》和审核是否符合转入系列的基本条件。5.破格晋升还须提供包含个人基本情况、个人业绩、破格理由等内容的综合报告和两名以上国内外知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6.需走职称确认程序的直接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例如,“副主任医师”确认“副教授”)。
(三)拟召开各级评审会时间安排:拟定于9月16日—9月19日召开初评会;9月27日—28日召开省学科组评审会;10月10日召开校评审会。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职称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请各院系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做好本院系人员职称报名的组织工作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个人业绩公示表”必须诚信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填报未见刊、未取得的业绩,公示期间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个人业绩公示表”须提交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电子档文件命名为姓名.doc)。
(三)各行政岗和研究所的人员到专业技术身份所属的院系申报。
(四)9月13至11月材料上报之前,师资科职称工作临时办公地点暂定为西区科技楼工会会议室(科技楼三楼)。
(五)本通知所有预安排时间可能临时有所调整,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员随时关注人事处网页的职称信息栏,以实时通知为准。
(六)诚信承诺书、个人业绩公示表、申报表等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七)其他未尽事宜见人事处网页职称信息栏的临时通知。
人事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