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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申报高级职称简表的通知(新)

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9-20

根据初评会所提交的简表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调整。请通过初评会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于9月21日-26日期间(工作时间内)到老区科技楼三楼现场修改简表,如有增加内容,必须带上相应的原件材料。

未到现场修改简表的,视为无须修改,初评简表作为定稿使用。

请勿通过OA或电子邮件等网络途径反复发送修改简表。一是收取容易混淆遗漏,二是在原简表基础上自行增减的内容工作人员难以核实。因此概不接受网络途径发送的修改简表,敬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