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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中级职称申报表和补充初级职称认定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15-12-01

各相关人员:

     现将提交中级职称申报表和完善初级职称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交中级职称申报表

(一)请2015年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填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将表填好后交所在的初评组工作人员(一般为院系教授委员会秘书)集中签字盖章后于20151215日前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

 (二)填报注意事项:1.“学校党委政审意见”页按模板(见附件)打印;2.“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意见”方框空白处填写“同意推荐”,下方的“学科评议组组长”签字由所在的初评组组长签字;3.“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意见”方框空白处填写“同意推荐”,“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由师资科统一送签;4.申报表最后两页不用打印。

二、补充初级职称认定

请申报者到所在院系初审申报资格,登记初级职称基本信息一览表,通过初审后将《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填好后交所在院系填写意见并盖章签字(原来已经到院系登记并提交认定表的不用再申报),并于2015121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未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的初级任职资格本次不予认定。

请相互转告,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学校党委政审意见 

                              人事处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