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的规定
为加强与校外各界交流与合作、促进开放式办学,学校鼓励聘请国内外各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高、学术声誉好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进行项目合作。为规范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工作,制订本规定。
一、聘请条件和聘期要求
(一)名誉教授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名望,对我校各项事业发展给予关心和支持的专家学者。
(二)客座教授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国内外知名院校及研究所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知名度,处于某一学科领域的核心和前沿,热心教学科研,与学校有实质性合作的专家学者;且能亲身来我校进行讲学、讲座、学术交流或与我校项目合作。
(三)特聘教授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发展潜力,处于某一学科领域的核心和前沿,能承担“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或联合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帮助争取科研经费,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的专家学者;且保证聘期内年均累计在我校工作1个月以上。
(四)聘期要求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满后如确因工作需要,须重新申请,经批准可办理续聘。
二、名誉、客座和特聘教授职责
名誉、客座和特聘教授应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
(二)每年受邀来我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
(三)承担课程讲授、科研项目合作、指导研究生等工作;
(四)担任学科专业顾问;
(五)推荐高尖人才;
(六)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建言献策。
三、聘请程序
(一)推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考察、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人选,填写《川北医学院聘任名誉(客座、特聘)教授申请表》,提出拟聘意见,并附上受聘人员的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主要业绩等材料,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初审后,提请教师委员会审议。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还须经校外事办审核,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事处以学校名义拟制聘书,并根据需要协助相关部门签订聘任协议或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受聘人员的待遇通过协议约定。
(二)受聘人员的管理、联络以及相关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
(三)受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或合同:
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损害学校利益的,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事情的;
3.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申请表
抄 送:学校领导
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印
附件 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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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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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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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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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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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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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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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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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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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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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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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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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履历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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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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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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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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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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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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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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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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