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培训,使教师进修培训经费使用更加规范,报销流程更加清晰,提升工作效率,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进修培训类型
(一)为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主要包括:访问学者、进修学者,专任教师“双师型”培训、专业培训、课程进修,教师实践锻炼等3个月以上的国内进修培训。
(二)为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促进学科与专业跨域发展而至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学习。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双语教学等3个月以上的国外进修培训。
二、报销范围
国内外进修培训的费用,包括学费、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报销细则
(一)国内进修培训
1.学费。凭录取(培训/进修)证明材料、发票以及支付记录报销。
2.往返交通费。特指往返南充和培训接收单位所在地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差旅补助。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和要求参照《川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住宿费。通常按培训接收单位安排住宿的标准报销。因接收单位住宿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确需在外租住的,可凭接受单位开具的证明、租房合同、发票以及支付记录报销,限额报销标准如下,超支部分及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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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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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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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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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限额标准(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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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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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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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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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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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河南、云南、重庆、四川、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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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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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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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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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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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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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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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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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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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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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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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进修培训
按学校计划财务处《川北医学院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