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人事[2006]76号
各院、系、处、馆、室、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报考及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努力提高我院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内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参照省内外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报考、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起入学攻读硕、博士研究生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考条件及原则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勤奋学习,决心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的在编教职工。
2、身体健康。
3、在不影响教研室(或科室)正常工作情况下,学院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报考及攻读硕、博士研究生。
4、报考专业应以现从事的专业及相关专业为准,不能转报其他专业,行政人员只能报考在职研究生,同时所有人员原则上只能报考定向硕、博士研究生。
5、学院根据教学、医疗、科研工作需要,确定当年攻读硕、博士研究生人员,考生须经学院审查批准后方能攻读。
二、管理办法
1、对报考人员的管理:川北医学院在职教职工在不违背上述报考条件及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前往报考点报考硕博士研究生,如需在工作时间报考,必须请假。
2、对攻读人员的管理:对报考上线并打算攻读硕博士研究生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或科室)和系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学院下达的报考名额,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情况及水平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报送攻读人员至人事处师资科,学院研究后决定当年派出攻读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对派出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学院每年每生可报销往返学院与就读学校之间的差旅费一趟、书报费一百元。其他由报考及攻读学位产生的费用自理。
2、由于学院已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报考、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起入学攻读原联合点研究生人员学费不再报销。
3、我院教职工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合同后方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读书期间关于申报职称时任职年限的确认:在职攻读者计任职年限、脱产攻读者不计任职年限(我院教职工攻读本院定向研究生计任职年限)。
5、攻读学位期间的管理以及工资及福利等问题以当年与学院签订的协议为准(我院教职工攻读本院定向研究生可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6、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过去规定凡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法为准。
人事处
二00六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报考 攻读 管理 办法
抄送:学院领导 研究生处
学院人事处 2006年7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