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说明
1.被举报人应为我校在编或人事代理人员,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外籍教师,以及以我校名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离退休教师、协议人员、进修访学人员。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我校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与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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