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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选拔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人事处 审核: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06-07-11

川北医人事[2006]42号

   

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选拔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馆、室、所: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选拔一批思想硬、业务精、创新意识和独创能力强的知名专家学者,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科研、医疗工作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川北医学院选拔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暂行办法

附表二:川北医学院名师推荐表

附件三:川北医学院学科优秀骨干教师推荐表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选拔   名师   骨干教师  暂行办法                                

抄送:学院领导                                                  

学院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一:

川北医学院选拔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暂行办法

    一.范围和要求

    1.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应是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秀骨干教师还必须是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本次评选校级名师5名,优秀骨干教师30名(名额可空缺)。

    2.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部门推荐的方式,严把选拔条件,保证质量。

    3.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4.双肩挑党政管理干部列入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系、部选拔推荐。经组织派遣或同意在院外工作、进修,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人员,在原所在部门选拔推荐;在校外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出国进修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内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待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再参加推选。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①.自觉坚持四项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严谨,团结协作,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

    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校级名师除具备本款第一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本校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

②.至少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第一获奖人);

③.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④.近五年年均担任本科及以上学生理论课教学200学时以上(临床专业课教师要求年均100学时以上),且教学工作完成好,教学质量优秀。

3.优秀骨干教师人选除具备本款第一条基本条件外,近五年年均担任本科及以上学生理论课教学200学时以上(临床专业课教师要求年均100学时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200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任课题负责人)。

②.2000年1月1日以来,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五篇被EI或SCI收录的第一作者。

③. 200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省厅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两者均指排名第一的获奖人员)。

    ④.厅级学术带头人。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选拔条件自我衡量后,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写明申请依据,并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

    2.部门推荐。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会同部门党总支或支部、教代会组长或代表集体讨论决定本部门推荐人员(原则上一个学科只推荐1名),填写川北医学院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3.评议和审定。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业务成绩进行全面考察,提出预选人选,由学院党委审定后,在院内公示、聘任。

    四.任期目标

    1.校级名师除完成学院、系、教研室分派的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①.每年在校或系至少做一次教学研究报告。

   ②.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

   ③.担任本科生或硕士生导师。

   2.校级优秀骨干教师除完成学院、系、教研室分派的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①.主持完成一项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②.获得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并任课题负责人。

   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科技进步、社科成果一等或二等奖一项(课题负责人)。

   ④.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省厅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两者均指排名第一的人员)。

 

    五.管理措施

    1.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各部门和全院职工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努力为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科技攻关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密切同他们联系,尽力为他们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科研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此外,还要注重改善其生活待遇,聘期内,学院每月发给校级名师岗位补贴600元,优秀骨干教师岗位补贴200元,并在职务晋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工资调整、住房等方面坚持同等条件优先原则。

    2.加强培养。各部门要重视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出国进修、访问学者、科研课题申报及成果鉴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多渠道宣传报道他们的工作、学术及成果情况,努力提高其知名度。

    3.严格考核。校级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其考核要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主要考查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任期届满,由系、部组织全面考核,并将结论意见送人事处,作为下届竞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