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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院级学科带头人选拔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人事处 审核: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06-07-11

川北医人事[2006]44号

   

 

 

 

各系、部、院、处、馆、室、所: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中的主要管理者和建设者,是师资队伍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和水平将直接影响到该学科的发展,做好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我院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步伐,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促进教学、医疗、科研复合型人才的成长,造就一批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勤奋、业务上拔尖,能担负我院教学、医疗、科研重任的业务骨干,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川北医学院院级学科带头人选拔试行办法

附件二:川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推  荐  表

附件三:《川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推荐表》填表说明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选拔   学科带头人   办法                                

抄送:学院领导                                                  

学院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一:

川北医学院院级学科带头人选拔试行办法

一、院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办事公正,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工作。

2.必须是工作在教学、科研、医疗一线的人员,具备主持省级以上科学研究的能力,为所在学科及专业的业务尖子,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一定威望。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本科以上学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4.近五年内以第一完成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次或省部级二次或厅、局级三次,获省政府三等奖或市政府一等奖,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一项发明专利折合三篇论文),其中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学术刊物(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认定)上发表2篇以上,或有论文被SCI、EI收录。

5.担任研究生导师,承担培养研究生工作。

6.担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至少有一门外语达到熟练运用水平,或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

8.无德育一票否决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情况。

凡已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优秀专家、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等学术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入选。

二、院级学科带头人选拔程序

(一)选拔原则

1.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学科名称,按一级学科确定学科带头人。

2.选拔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的原则进行,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选拔程序

选拔采用推荐制和考核择优制相结合的办法,每三年评选一次,选拔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教学系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由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填写《川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推荐表》,向学院人事处师资科提交初选名单。

3.学院人事处师资科对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选拔条件进行全面考核评审,确定名单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聘任文件,聘期为三年。

 

三、院级学科带头人职责

1.在学院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组建本学科的建设小组, 负责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

2.主持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在学院及系部的支持下,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选聘本学科 2~3名学术带头人,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4.负责本学科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积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5.积极组织学科开展科研工作。任期内,要使学科点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5项以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不少于6篇,出版专著或教材2部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以上。

6.组织学科点开展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

7.全面负责学科发展专项经费的计划与使用等。

 

四、院级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1.所在系部负责对本系部学科带头人建卡考核。相关部门(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认可。学院人事处为监督考核部门,建立院级学科带头人档案卡片,负责对考核结果的认定以及成立仲裁机构组织对考核结果的处理。

2.对学科带头人实行一年一检查的动态管理,年底进行全年度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学科点内对其进行民主考评。

3.学科带头人实行三年一滚动,优胜劣汰的管理制度。

 

五、院级学科带头人待遇

院级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在享受政府相应待遇的基础上,学院给予一定津贴补助,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000元/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600元/月。

六、本条例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条例由学院人事处师资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