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8〕40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院(系)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选和报送要求
(一)推选要求
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于5月17日(周四)前将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提交人事处师资科: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1张、推荐人选电子版彩色工作照5张。
其他有关要求,特别是有关表格、事迹填写及照片参数等,请严格按“川教厅办函〔2018〕40号”执行。
联系电话:0817-3352188
邮 箱:nsmcrsc@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1.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8〕40号)
2. 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4.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5. 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