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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职员聘用暂行办法

文:人事处 审核: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15-05-19

 

川北医发〔2015〕18号

 

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管理五级

及以下岗位职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川北医学院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职员聘用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川北医学院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职员聘用申请表

 

                                  川北医学院

                                 2015年5月14日

 

                  

 

川北医学院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职员聘用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党政群机关一般行政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任〔1991〕94号),结合我校管理岗位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 工作需要。

(二) 聘用晋升、择优聘用。

(三) 岗位需求与现状相结合。

(四) 岗位聘用与考核相结合。

二、聘用对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现任管理岗六级及以下职员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聘用。

三、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学校,积极维护集体利益,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三)熟悉本职工作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业务工作有经验,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书面写作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六)任现职以来无违规违纪记录和责任事故。

四、岗位职数

在人社厅核定的管理岗位职数限额内,结合学校实际,合理确定各级聘用人数。

五、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主  任:学校校长

副主任:分管纪委、人事的校领导

成  员:由学校党院办、组织部、人事处、院工会部门负责人,以及教代会执委会成员组成,共计13人或15人。

(二)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用仲裁委员会

主  任:分管纪委的校领导

副主任:纪委监察处处长

成  员:由纪委监察处成员、教代会执委会成员组成。

六、聘用条件

聘用五级及以下管理岗,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一)聘用五级职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六级职员15年及以上;

2.任六级职员12年及以上,且下一年退休;

(二)聘用六级职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七级职员13年及以上;

2.任七级职员11年及以上,且下一年退休;

(三)聘用七级职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八级职员5年及以上;

2.博士学位研究生;

(四)聘用八级职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满4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满3年及以上;

3.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聘用九级职员:

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

(六)现任领导职务者,如果申请聘用上一级职员岗位,必须自愿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再申请聘用上一级职员岗位。如晋升成功,以后不再参与学校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聘用。

(七)聘用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下的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结论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在我校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则所有年度考核结论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现任职级的任职时间含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前各管理岗位任职时间。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十二个月为一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及以下,任职年限条件延长一年。

七、聘用程序

(一)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者可申请聘用相应的职级。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川北医学院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职员聘用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经部门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五级、六级申请者将下列资料交党委组织部,七级及以下申请者将下列资料交人事处。

1.《申请表》;

2.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二)组织部、人事处复核申请人条件。如申请人不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参加聘用的,立即终止聘用;已聘用上岗的,解除聘用。

(三)经复核合格的申请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聘用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的面试。

(四)根据面试成绩,由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进行民主测评,考察申请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多的、获奖级别高的、工作年限长的、距法定退休年限短的优先考虑。

(五)根据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由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确定初步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具体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且无具体线索和内容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的聘用人员上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上报审批后,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责任书。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聘用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问题,我校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则

本暂行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暂行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