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建设发展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根据学校安排,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学校及其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学校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报表;
(三)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四)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五)学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的工程预结算;
(六)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
(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八)学校建设工程各阶段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
(九)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十)学校资产的配置计划、采购、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四、根据安排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有关重大经济事项、业务活动等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五、指导、督促被审计部门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六、为学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提供审计业务咨询服务;
七、负责完成有关审计报表、资料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八、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九、负责审计项目案卷、审计资料及各类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