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办 〔2015〕16号
各市 (州)、县 (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 《四川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 (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14—2018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省管领导干部更好地依法行权、履职尽责、推进发展,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 〔2010〕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审计项目实施力度,努力实现全覆盖;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升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推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为抓手,以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本部门 (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服务于全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动“两个跨越”。
——总体规划,有序推进。结合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和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省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重点审计项目实施和审计制度建设为着力点,有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结合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性质和经济活动规模、资金管理额度等,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市(州)党政和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较大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确保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其他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监督。
——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直重点部门(单位)、省属重点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及省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厅直接实施;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省级规划统一管理,由审计厅直接实施或组织市(州)审计部门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实现重点审计对象监督全覆盖。将全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纳入省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范围,科学合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5年内,审计厅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对市(州)党政、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直重点部门(单位)、省属重点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及省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在其任期内轮审1遍。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党政工作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实施审计。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充分考虑审计目标、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作风若干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决策部署和重大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权、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
(三)规范审计评价,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坚持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按照权责对等、实事求是、统一规范的原则,切实做好审计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简明实用、易于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我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全面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客观、科学、准确地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四)总结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15年修订完善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试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试行)》,制定《四川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到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组织协调、计划管理、审计实施、结果运用“四位一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水平。依托电子政务和“金审工程”建设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加强对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水平。到2016年底前,完成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软件开发,探索实施全省相关数据集中管理,努力实现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作用。省委组织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省管重点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项目计划安排。被审计对象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所在地区、部门 (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和改革创新。审计部门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平台作用,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任中审计比重,积极推进同一地区、同一部门(单位)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执行机构编制责任的“双责联审”监督模式;积极推进重要部门、行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上下联动审计方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机制,推动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审计工作,壮大审计力量;探索建立外聘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组织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家团队。
(三)加强部门配合和结果运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审计厅组织实施的审计结果要提交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要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将其作为考核、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制度,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办法,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执行和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
(四)加强专职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审计部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要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审计人员学习培训,加快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严守法纪、忠诚履职、乐于奉献、客观公正、文明审计。
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本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审计厅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落实。
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省属一般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省属一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省直部门管理的单位(副厅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工作规划执行,并分别由审计厅或市(州)审计部门、教育厅、省国资委、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教育厅、省国资委要做好所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将组织实施的审计结果及时提交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审计厅。
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本工作规划制定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