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熟悉并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国际合作交流和港澳台事务的政策法规。
2、主持拟定本部门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 负责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的编制及其审批工作。
4、负责上级部门下达的外事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
5、负责学校与国(境)外机构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执行和管理工作。
6、承担邀请国外学术团体、专家来校讲学和交流的工作;审核、报批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7、负责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的学术交流、访问等活动的开展。短期外国专家学者来我校访问、讲学的邀请、申请审批、签证变更等工作;并负责专家在我校访问期间的讲座安排、生活安排、机场接送等工作。
8、负责学校领导、师资公派出国(境)进修、公务访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培训、参加国际会议的报批、护照签证办理和学校代表团在国外访问期间的组织和协调翻译等工作。
9、负责学校在校学生的出国(境)、赴港澳台学习交流事务及邀请国外及港澳台学生来校交流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境)前的行前教育和有关政策事项的告知工作。
11、负责学校外籍教师和专家的聘请、审批、证件办理、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我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审批、参加外语培训和考试、出国材料报送等工作。
13、负责学校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录取和审批工作。
14、负责草拟部门聘请外国专家年检报告,出国(境)、来访的各项统计报表,计划总结。
15、负责部门的请示、发文、信息报送和新闻撰写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17、负责部门文件的接收、档案管理及归档工作。
18、协助、指导学校附属医院国际合作交流和港澳台事务工作。
1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