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外事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发生外事责任事故,现就学校外事报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备事务类型
1.国外政府、国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在学校开展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活动。
2.学校教职工、学生应邀参加国外政府、国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在国内、国(境)外开展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活动。
3.国外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教育机构和国际友人等来校捐赠实物或资金,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建立研究或教学平台,支持科研合作、教育教学或人文活动等。
4.我校教职工或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开展访问交流、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报告会、展览会、招聘会、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
5.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等组织、专家、学者和学生来校开展各类长短期学术合作交流和工作访问活动。
6.学校各部门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国际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招聘会、展览会等活动。
二、报备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川北医学院国(境)外人员来校交流登记表》、《外事活动备案表》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活动开展1个月前报外事工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如果是邀请国外专家,受邀专家的详细背景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资历证明;体检证明等同时需报给外事工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 外事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于2周内完成书面总结,并报送外事工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存档。
三、其他事项
1.所有涉外事务活动遵循事前报备原则。未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的外事活动一律不得举行。
2.如不报备且发生外交或意外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