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与台湾医疗教育机构的深入双向交流,确保派出师生交流的效能,促进两岸交流活动的良性发展和各项交流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交流研修管理办法。
一、成立赴台湾交流研习管理小组
组 长: 主管外事、港澳台事务的院长
成 员: 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含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相关院系行政及总支负责人。
二、主要分工和职责
(一)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组织相关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结束交流活动后的专项情况报告及相关档案的整理工作;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是师生在台活动紧急事件处理的牵头和首要响应单位。
(二)外事办公事(含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台湾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负责与交流学校相关的涉台协调和管理工作;师生赴台资料收集和手续办理工作;境外纪律教育以及涉台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学校党办行政办公室处理师生在台活动紧急事件,负责台湾来访活动总协调。
(三)教务处:在院系协助下,负责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的政策制定,对学生修读台湾大学的课程进行指导,负责交流学生的成绩认定及转换等工作。
(四)人事处:与外事办公室(含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协调,确立教师赴台项目(含交流、进修、讲学和学术会议等),选拔赴台人员,规定赴台任务,签署赴台人员岗位协议;人事处是赴台教师管理第一责任人,接受和评估外派教师外出学习汇报书。
(五)学生处:在院系协助下,定期向系部和台湾大学的学生管理负责老师了解赴台交流学生的思想动态、行为规范和学习生活等情况,协助学校党办行政办公室处理涉台学生有关紧急事件。
(六)院系:院系总支部书记是所在院系赴台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代表院系与学生家长签署境外学习协议书;院系联络人是所在院系赴台学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院系行政提名的联系教师(外派)作为派出学生的联系老师,要经常与交流学生保持联系,细致深入了解赴台交流学生的思想动态、行为规范和学习生活等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遇到紧急情况或可能出现的涉台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办行政办公室汇报。
三、赴台学生注意事项
(一)学生到对方学校后应在指导联系教师帮助下,根据《川北医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申请表》制订课程修读计划,并将课程修读实际计划报其学籍所在院系联络员,由院系联络员根据学校管理程序向系部、学院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在取得交流学校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后,由本人填写《川北医学院学生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同时附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三)赴台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返校注册二周内,到教务处办理校外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相关手续。
(四)赴台学生取得的外校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经审批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撤销或更改。
四、师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参加外事办公室(含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的行前座谈会;
(二)派出师生到达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具体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系部指定的联系教师,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
(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参与邪教和敌对组织的活动,尊重当地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人身安全;
(四)遵守交流学校(或台湾机构)纪律规章,接受交流学校的日常管理;
(五)自觉遵守交流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正常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请假。
(六)服从交流学校统一分配宿舍,不得自行擅自占用、调换;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住宿,不得晚归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七)不得擅自变更交流学习的学校;
(八)要服从指导老师或联系老师的安排;
(九)师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违反相应纪律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十)中长期项目的老师与人事处签订《川北医学院教师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书》,学生督促家长与院系签署《川北医学院赴台学生安全责任书》,遵守协议书规定的相关条款。
附件:川北医学院师生赴台管理小组成员信息表
川北医学院师生赴台管理小组成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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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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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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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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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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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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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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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33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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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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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于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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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院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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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3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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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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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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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33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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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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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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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224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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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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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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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335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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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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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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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2242632
131585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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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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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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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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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226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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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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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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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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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2235177
13696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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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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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联络人:
院系总支书记
注:院系人员视具体项目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