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
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努力、积极进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及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20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表彰条件
根据《川北医学院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川北医办〔2017〕17号)、《川北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表彰办法》(川北医发〔2017〕75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表彰项目、比例
(一)学年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选;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选。
(二)优秀个人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3.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5.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部)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三)优秀集体
1.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20%评选;
2.五好寝室:按学生寝室总数的5%评选;
具体名额分配见各院(系、部)校内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表彰程序
1、初评、初审。院(系、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标准和核定的名额进行评选。初评结果经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审核。各院(系、部)初审名单经学生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全校师生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审定。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名单,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评选纪律与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所有候选对象平等参评,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院(系、部),经查实后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师生公认、名副其实,确保学生个人当年或在评选过程中无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
(三)抓好榜样宣传。各院(系、部)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的评审推荐工作;要对评选出的优秀典型进行宣传,使评选过程成为树立典型、教育引导的过程,促进学校学风、校风建设。
(四)规范材料报送。
1、 请各院(系、部)于2020年9月25日(周一)上午9:00之前以院(系、部)为单位将推荐表彰名单电子档报送至QQ邮箱:2441529713@qq.com,,同时将院(系、部)评优过程情况说明(附件2)纸质档报学生处。
2、各院(系、部)报送的汇总名单电子文档,仅需提供院(系、部)名称、获奖项目、学生姓名,如有学生重名,在学生姓名后备注年级、班级。
3、报送文档字体为仿宋三号,两个不同名字之间空三格,两字名字中间空两格。
附件:1.各院(系、部)校内评优名额分配表
/data/upload/file/202103/1cb8711fa755ec6ae366395f4bcf54ec.xlsx
2.院(系、部)关于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情况的说明
/data/upload/file/202103/70bf091057e03b66ee1303177d3bb2fa.doc
川北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