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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9-17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

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努力、积极进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及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20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表彰条件

根据《川北医学院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川北医办〔201717号)、《川北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表彰办法》(川北医发〔201775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表彰项目、比例

(一)学年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选;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选。

(二)优秀个人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3.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5.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部)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三)优秀集体

1.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20%评选;

2.五好寝室:按学生寝室总数的5%评选;

具体名额分配见各院(系、部)校内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表彰程序

1、初评、初审。院(系、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标准和核定的名额进行评选。初评结果经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审核。各院(系、部)初审名单经学生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全校师生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审定。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名单,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评选纪律与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所有候选对象平等参评,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院(系、部),经查实后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师生公认、名副其实,确保学生个人当年或在评选过程中无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

(三)抓好榜样宣传。各院(系、部)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的评审推荐工作;要对评选出的优秀典型进行宣传,使评选过程成为树立典型、教育引导的过程,促进学校学风、校风建设。

(四)规范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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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院(系、部)于2020925日(周一)上午9:00之前以院(系、部)为单位将推荐表彰名单电子档报送至QQ邮箱:2441529713@qq.com,,同时将院(系、部)评优过程情况说明(附件2)纸质档报学生处。

2、各院(系、部)报送的汇总名单电子文档,仅需提供院(系、部)名称、获奖项目、学生姓名,如有学生重名,在学生姓名后备注年级、班级。

3、报送文档字体为仿宋三号,两个不同名字之间空三格,两字名字中间空两格。

附件:1.各院(系、部)校内评优名额分配表     

/data/upload/file/202103/1cb8711fa755ec6ae366395f4bcf54ec.xlsx
2.
院(系、部)关于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情况的说明

/data/upload/file/202103/70bf091057e03b66ee1303177d3bb2fa.doc

                            川北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