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川北医学院2018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根据《川北医学院学生优秀个人、优秀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之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对象和奖项
(一)对象:全校在册的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奖项: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干部,2018届优秀学生标兵。
二、评优条件及比例
(一)条件: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干部按照《川北医学院学生优秀个人、优秀集体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优秀学生标兵从38名省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毕业生总人数的10%;
2.优秀实习生:各院(系)实习学生总数的10%;
3.优秀实习生干部:各院(系)实习学生干部的30%;
4.校级优秀学生标兵10名。
三、评选程序
各院系根据要求,结合综合考核情况,分配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干部指标,各学生科成立评审小组于4月26日前完成初评、审核工作,公示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于2018年5月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拟表彰名单、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由学生本人递交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2018年5月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报送的资料
所报送资料均为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一)川北医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川北医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三)川北医学院优秀实习生干部登记表;
(四)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个人事迹材料;
(五)评优名单汇总表。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要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爱校荣校教育。
(三)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
附件:
1、川北医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川北医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3、川北医学院优秀实习生干部登记表
4、评优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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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