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关于推荐2019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 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四川省高等学校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校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
俗的不当行为。
(三)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
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
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
准。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
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五)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
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
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六)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
、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名额分配
四川省教育厅以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下达指标,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老师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推荐名单后报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公示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时间安排
(一)10月28日-10月29日,各院系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在各院系毕业年级辅导员处报名,辅导员老师组织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后,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10月30日-10月31日 各院系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学生填表。
10月31日下午17:00点前各院系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个人)》(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汇总)》电子档(附件3)、以及院系推荐省优过程情况说明(附件4)报学生工作部。
(三)11月1日-11月9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
(四)11月12日学生工作部将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11月15日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省优毕业生待遇
对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省优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七、评选要求
(一)省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
1.各院系要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2.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爱校荣校教育;
(三)要严格掌握评优标准。各院系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省优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广泛听取辅导员(年级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优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对省优毕业生表彰结束后出现的不能按时毕业的、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各院系要及时将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核实后上报学校。
附件:1.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data/upload/file/202103/76d9b453001028215f952f229fc3998c.xls
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个人)
/data/upload/file/202103/a26e27737e672fbc0256ddf5939667c8.doc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汇总)
/data/upload/file/202103/779eefb25bcd803fc498be86583ea6c7.xls
4. 院系推荐省优过程情况说明
/data/upload/file/202103/c29061f6f7d48a853fb16c4d257accb1.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