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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学系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2-18 阅读次数:
 

根据《2019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眼视光学系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制定我系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名单

组长:兰长骏

副组长:夏都颖,邹云春

成员:王大庆,李建华,许立帅,邓海英,曾官鹏,张晶昕

秘书:刘阳

二、本科生转出

符合学校规定的本科生转出条件,辅导员为学生讲解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转专业。转出比例原则上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报名时间:2238:30——2517:00

联系人:15983780980(邓海英)

三、本科生转入

1.申请条件:所修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且学年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含30%)。

2.提交材料:

2.1 2019学年有效成绩单;

2.2 个人简历(包括本人特长及爱好,对眼视光或眼视光医学专业的认识等)。

3.转入考核

3.1采取综合面试(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专业兴趣、个人特长和发展潜力等。)。

3.2考核时间:228日至32日。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及学生情况另行通知。

3.3考核地点:根据疫情以及学生本身情况另行通知。

4.录取原则

录取时按照录取时按照最终转专业成绩顺序录取,转专业成绩由所修全部必修课平均成绩(40%),转入考核成绩(60%)组成。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转入学生人数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咨询安排

咨询时间:2020223日~225

咨询电话:18227317730(刘阳)

川北医学院眼视光学系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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