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川教函〔2016〕440号)文件,我校取得药学一级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议权。
我校将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在学科评议范围内开展评议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
上一篇:药学院召开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临床药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动员大会
川北医学院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28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