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北医学院2021年“送温暖”困难补助方案》规定,经过我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2019级(2人):
安慧丽、李梅
2020级(2人):
李树芬、何艳
2021级(4人):
沙鹏飞、祝玛拉初、地日作古、毛窝牛
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3个工作日(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电话13890854696。
川北医学院药学院
2021年12月9日
上一篇:川北医学院药学院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篇:药学院“中美华东基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川北医学院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28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