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开展,参照川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药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制定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所属各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药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学科复试小组负责相关学科复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按学科(专业)在复试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成立,至少由5人(含导师)组成,成员中必须包含英语口语及听力熟练人员。另设复试小组秘书至少3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二、复试基本条件
药学院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次为所有符合我院专业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为各学科专业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50%。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50%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二)在第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有缺额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直至药学院招生计划完成为止。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时间根据国家的调剂政策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的录取缺额情况另行通知。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1、所有复试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个人简历(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阶段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复试费交纳收据;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材料审查。一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二是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考生须提交对应申请类别的协议、服务期满证明、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三是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四是申请加分资格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且在网上报名时已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五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材料审查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个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致不能录取、入学等后果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登录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和药学院官网查询。
(三)复试的形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学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含同等学力加试)。
2、复试内容。复试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心理测试。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专业课笔试。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以我校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招生专业名称 | 专业课笔试科目 |
100701药物化学 | 药物化学 |
100702药剂学 | 药剂学 |
100703生药学 | 生药学 |
100706药理学 | 药理学 |
1055药学(临床药学) | 临床药物治疗学 |
1055药学(工业药学) | 药学基础(含药物化学、药剂学) |
0860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 | 生物技术概论 |
0860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 | 药学基础(含药物化学、药剂学) |
078001药物化学 | 药物化学 |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由综合素质测试40分、外语水平测试30分、专业综合知识30分组成。面试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对话,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和礼仪等。
②外语水平测试
考生根据选制的英文专业文献,当场笔试作答,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③专业综合知识
报考1007药学学术学位(100701药物化学、100702药剂学、100703生药学、100706药理学)、078001药物化学学术学位、1055药学专业学位(工业药学)、0860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考生本部分内容主要为实验操作技能考察;报考1055药学专业学位(临床药学)考生本部分内容主要为案例分析考察。
复试面试成绩以每位面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门,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专业的调剂。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说明》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程序。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关闭调剂系统。
五、录取原则
(一)每个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都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复试当次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可在同批次同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顺次进行递补,如无递补者,则招生计划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缺额信息。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七、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
1、考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比5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具体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50% +(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00×50%。
2、考生最终成绩应上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由药学院面向考生公布。
(二)录取程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药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学校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及时确认待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组织的审核合格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不统一组织体检,允许考生就近选择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贴一寸照片。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提交各院系。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各院系负责人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院系要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公布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4小时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工作部(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十、监督申诉
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药学院投诉和申述电话:0817-3373323。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594。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3352663。
十一、其他事项
(一)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四)本《实施细则》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五)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
(六)咨询方式:研究生工作部(处)咨询电话:0817-2240594、0817-2240136,药学院研究生科咨询电话1389085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