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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药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川北医学院药学院 发布日期:2019-03-15 点击: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教育环境,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综合川北医教〔2019〕2号文件《201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药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策的原则,杜绝一切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二、组织与管理

药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由教务科、学生科等共同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并报学校备案,并在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实施方案确定药学院转出学生名单和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三、转专业原则

1、学生报名基本要求:

(1)取得学籍;

(2)所修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3)身心健康;

(4)遵纪守法,未受到任何处分。

2、为了确保本专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转出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0%。

3、药学专业可转至以下专业:法医学、眼视光学、精神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学(理科)、生物医学工程(理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科)、助产学(理科)。

4、以下专业可转入药学专业: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学(理科)、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科)、助产学(理科)。

5、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加转专业。

6、2018级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只办理本次转专业。

7、学生只可选择填报一个转专业志愿。

四、转专业计划

根据本专业师资队伍和实验室等教学资源条件及社会需求,2018级药学本科生转专业计划如下表:

专业

可转出人数

可转入人数

药学(四年制)

13

5

五、转专业考核及录取

1、转出考核。在学生第一学期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基础上,可结合学生第一学期在读期间学业综合情况确定学生转出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可转出人数200%确定拟转出学生名单,2018级药学本科专业有资格参加其他院系转入考核名单人数为26人。

2、转入考核。药学院采取综合素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按照学生的综合素质、对专业的理解等进行打分,满分为60分。录取时最终转专业总成绩及格者按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转专业总成绩由所修全部必修课平均成绩(40%),转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组成。

六、公示及结果公布

药学院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对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由学校统一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以纸质材料实名形式向学校纪委和教务处举报。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校长办公审定并报教育厅备案。

七、日程安排

1、学生报名时间:3月15日8:30-18日17:00,填报转专业申报表交药学院学生科。

2、药学院审核报名资格并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截止时间3月19日17:00。教务处整理可转出学生名单并通过网络公示3个工作日。

3、药学院组织转专业转入考核综合素质面试工作。时间为3月25日上午8:30,地点为分析测试中心四楼药学院会议室。

4、药学院转专业小组考核后将拟定名单报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等。

八、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获准转专业文件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不按时办理者作弃权处理,不替补空缺计划名额。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已学课程要求若不低于药学专业课程,可以免修,否则应当重修;原专业未修课程,应当补修。修读形式以自学为主。

(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药学专业学习后,应当完成药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按药学专业的标准审核。

(四)获准转专业文件下达前学生仍归原专业所在院系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转专业工作在药学院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

(二)药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选拔质量。

药学院

编辑:川北医学院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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