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川教函〔2016〕440号)文件,我校取得药学一级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议权。
我校将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在学科评议范围内开展评议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
编辑:川北医学院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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