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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9-04-17 点击:

川北医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一、总则

1.根据《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北医办[2017]13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研究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北医研学生[2019]1号)要求,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川北医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的评审依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3.本实施细则评审对象为2016年及以后入学,由我系负责管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注册全日制研究生。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单位或科研需要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内外其它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或其它个人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中西医临床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其成员由系主要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系负责人担任。

三、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和临床实践。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科目不及格者;教学/临床实践考核不合格者;

5.其他不宜参评者。

四、考核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均按百分制计分。

1.第一学年按入学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与第一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加权计算得出一个分值,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在此分值上另加10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复试成绩、第一学期考试平均成绩以研究生处招生及培养管理部门提供成绩为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均换算为百分制)

计算公式:总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30%+第一学期考试平均成绩×70%

2.第二学年按培养过程管理占量化考核总成绩的80%(包括:医/教实践、开题报告、科研工作等内容),日常管理占20%进行评审。(详见表1

3.第三学年按学术成果占量化考核总成绩的70%(包括:论文级别及论著、综述、短篇、个案、摘要、科研立项、成果奖励等内容。详见表3、表4、表5),培养过程管理占20%(包括:医/教实践、中期考核、学术会议、科研工作等内容。详见表2),日常管理占10%(详见表2)进行评审。

4.特别单项奖:按照《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川北医办[2017]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评审流程

根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及分配名额,严格按此细则开展评审工作;本细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按此进行评定;研究生申请表及各项支撑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201955日。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按学校相关流程进行审批。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

2019428


 

1 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100分)

序号

/教实践(20分)

开题报告(15分)

科研工作(45分)

日常管理(20分)

考核结果

得分

科研进展(25分)

学术成果(20分)

违反规定10

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或其它社会实践10

1

20

按时通过开题报告,计15分;未按时通过开题报告,计10分。

能按时开展科研工作计25分;未能按时开展科研工作计15分。

按表3、表4、表5所列指标体系进行加分,所加总分乘以20%,为该项所得分数。

1.未违反管理规定,记10分;2.违反管理规定1次,记5分;3.违反2次及以上记0分。

1.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直属团支部书记、副书记记4分;2.学校研究生各部部长、委员及各班支部书记、班长、委员计3分;3.组织或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和党支级的社会公益或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计0.5/次;本项计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

15

3

10

4

0

 


2  研究生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培养过程、日常管理项30%

/教实践

5分)

中期考核

5分)

学术会议

5分)

科研工作

5分)

日常管理

10分)

考核结果

得分

通过情况

得分

会议等级

得分(/)

开展情况

得分

违规次数

得分

参加

主题发言

论文/壁报交流

5

按时

5

国际学术会议

2

2

1

按时

5

0

10

3

延迟

3

国家级

1.5

1.5

0.5

延迟

3

1

5

1

未通过

0

省级

1

1

0

未开展

0

2

0

0

未参加

0

市(校)级

0.5

0.5

0

 

 

 

 

 

3  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论文评审指标体系1

论文级别

论著、综述

短篇、个案、摘要

1作者

2作者

3作者

4作者

1作者

2作者

3作者

SCIEIISTPSSCIMEDLINE

50

30

20

10

25

15

10

南大核心、北大中文核心、CSCD

30

20

15

10

15

10

7

科技核心

20

15

10

5

10

8

5

 

4  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奖学金学术成果项评审指标体系2

成果级别

项目等级

获奖人排名

国家级

特等奖

400

300

200

150

100

70

50

30

20

一等奖

300

200

150

100

70

50

30

二等奖

200

150

100

70

50

省级

一等奖

120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二等奖

80

60

40

30

20

10

5

三等奖

60

40

30

20

10

厅局市级

特等奖

60

50

40

30

20

10

一等奖

50

40

30

20

10

二等奖

40

30

20

10

三等奖

30

20

10

校级

一等奖

20

10

5

二等奖

15

5

三等奖

10

 


5  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科研项目评审指标体系3

科研项目级别

主持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国家级

50

30

25

20

15

省部级

30

20

15

 

 

厅局级

20

15

 

 

 

校级

15

10

 

 

 

 

备注:

1、文章认定标准与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同。

2、不按时填写、上交培养资料,或经核实发现培养资料的填写有明显杜撰、抄袭、不实等情况,均按延迟完成处理。

3、若有不假离校、旷工;参加学校或医院的集体培训、活动、学生例会等无故迟到;不按培养方案安排,私自更换轮转科室者;均按违规处理。

4、学术成果项加分按表3、表4、表5所列指标进行,加分不设上限;凡第二学年评审所使用学术成果在第三学年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

5、国际学术会议一般应为在境外或者由国内相关机构主办,有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参加的学术会议;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学术会议一般应为相应级别的学术机构、团体、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6、学术会议加分需提供会议相关证明资料(如会议通知,会议相关等);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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