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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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行采购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抽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4-12-24

校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川北医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中心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随机抽查以下部门、院系、科研院所的自行采购管理台账情况。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支持,请被抽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随机抽查组人员构成

(一)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处级领导1人、综合管理科1-2人。

(二)计划财务处:科级干部1人。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级干部1人。

二、随机抽查时间安排

20241230日下午

三、随机抽查对象及抽查内容

《川北医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有自行采购项目应当采取询价、对比、谈判等方式择优选买,应当建立所有自行采购项目的明细台账以便接受检查监督”。本次抽查主要看20249月中旬以来《川北医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台账(样本)》是否就《川北医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采购范围进行了记录。

抽查对象

抽查时间

教务处

20241230日(周一) 14:30-15:00

医学影像研究所

20241230日(周一)15:30-16:30

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实验教学中心

20241230日(周一)16:45-17:15

附件:《川北医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台账(样本)》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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