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院系、研究所:
学校于2024年12月4日印发了《川北医学院采购人代表管理暂行办法》(川北医发〔2024〕199号),为加强采购人代表的规范化管理和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校将建立适应新形势下采购管理工作的采购人代表库,请各部门、院系和研究所于9月19日11:00之前通过学校OA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管理科帅利霖报送采购人代表名单。
对选报采购人代表要求如下:
1.选报的采购人代表须符合《川北医学院采购人代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基本要求,即采购人代表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专指在岗的在编或人事代理职工),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愿意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以熟悉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能自觉遵守本暂行办法中纪律规定,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各部门、院系和研究所至少选报1名采购人代表,可以根据本部门、院系和研究所涉及领域和建设需要,报送更多相关人员进入该库,便于在以后采招工作中选择最佳合适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
3、采购人代表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具体要求和各部门需求实际,定期动态调整库内人员,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川北医学院采购人代表报送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