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川北医学院
2022年4月27日
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4号)要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顺利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学校大创项目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大创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条件保障。创新创业学院作为大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大创项目日常管理。
(一)制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二)负责大创项目的组织管理,开展国家级、省级项目遴选推荐以及各级项目的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教师和学生参与大创项目;
(四)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六)做好大创项目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院系负责校级项目的遴选推荐和过程管理。
第七条 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督促学生按规定使用经费,按时结题。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确定重点资助领域,制定重点资助领域项目指南,引导大创项目申请。
第九条 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四)项目团队成员由4-6人组成,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只能有1个。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3名,每位指导教师同一学年最多只能指导3个项目。
第十条 项目立项按如下程序实施:
(一)学生申报。学生申请人(或团队)填写《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
(二)院系部评审。各院系部组织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三)学校评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立项。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进一步完善大创项目师生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对项目团队成员和导师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充分发挥大创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学生通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沙龙等方式加强大创项目成员之间的学习交流。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 校级项目原则上在立项后1年内结题,国家级,省级项目原则上在立项后2年内结题。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标准:
(一)国家级大创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结题: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询的学术期刊发表与项目相关论文2篇或重要论文1篇(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若发表重要论文,负责人或成员在论文中署名即可),成果必须标注基金和项目编号。
2.获得专利。
3.创业实践项目撰写不少于10000字的创业策划书且获得营业执照。结题需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实体或产品图片、公司运营情况报告等作为佐证材料。
4.创业训练项目以不少于10000字的创业策划书、实体或产品图片结题,如已注册公司则参照创业实践项目要求结题。
5.任厅局级以上科研机构相关课题主研。
6.项目成果获厅局级以上部门采用。
7.参加以立项项目内容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
(二)省级大创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结题: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询的学术期刊发表与项目相关论文2篇或重要论文1篇(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若发表重要论文,负责人或成员在论文中署名即可),成果必须标注基金和项目编号。
2.获得专利。
3.创业实践项目撰写不少于8000字的创业策划书且获得营业执照。结题需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实体或产品图片、公司运营情况报告等作为佐证材料。
4.创业训练项目以不少于8000字的创业策划书、实体或产品图片结题,如已注册公司则参照创业实践项目要求结题。
5.参与项目有关的厅局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
6.参加以立项项目内容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三)校级大创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结题: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询的学术期刊发表与项目相关论文1篇,成果必须标注基金和项目编号。
2.获得专利。
3.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
4.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创业计划书。
5.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立项课题。
6.参加以立项项目内容相关的市厅级(含校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奖。
竞赛项目原则上以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项目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为准,不在范围内的竞赛项目须提交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第十七条 以论文结题者,论文必须标注基金和项目编号;以专利结题者,专利权人应为川北医学院或其下属单位;以立项课题结题者,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为川北医学院或其下属单位;以校外竞赛获奖结题者,应由川北医学院派出参加比赛。
第十八条 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需填写《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相应材料,经院系审核、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后同意结题。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资助标准
1.创新训练项目
国家级资助2万元,省级资助1万元。
2.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资助2万元,省级资助1万元。
3.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资助10万元,省级资助5万元。
4.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一般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第二十条 经费具体使用范围: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费用。
2.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会务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3.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文件资料费、印刷材料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等。其中版面费发票须杂志社开具,杂志社因故不能开具的,应提供由期刊原版目录页中列明的关联单位开具。
4.初创实体补助:是指在创业实践项目所属初创实体存续期间,对其合法经营成本的专项补贴费用。
5.其他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报销
1.大创项目经费使用,经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2.项目启动后即可报销50%资助经费,剩余经费结题之后报销。
3.大创项目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按财务要求整理提供报销所需的原始票据、相关附件以及汇总清单。
4.创业实践项目由分管院系按项目节点定期组织考核,计划财务处根据考核结果向项目所属初创实体分阶段拨付资助经费。其中项目启动后拨付30%资助,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创业训练项目如具备相应条件也可视同实践项目拨付补助资金。
5.大创项目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学校审批的经费资助标准。
6.严禁在大创项目中报销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大创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负责人要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规范使用承担直接责任,指导教师承担连带责任,各院系承担监管责任。学校审计处将对大创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规定开支,或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者,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与大创项目者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与大创项目满足下列条件者除获得基础资助外,学校给予奖励资助,奖励资助与基础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方式相同。
1.自然科学类创新训练项目
(1)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中科院SCI期刊1区、2区收录资助2万元/篇,3区收录资助1.5万元/篇。
(2)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0.3万元/项;计算机软件著作,资助0.2万元/项。
(3)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EI、ISTP、Medline收录转载,或被中科院SCI期刊4区收录资助0.8万元/篇。
(4)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其它重要论文,资助0.3万元/篇。
2.社会科学类创新训练项目
(1)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SCI收录资助1万元/篇。
(2)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CSSCI期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资助0.8万元/篇,被EI、ISTP收录转载资助0.8万元/篇。
(3)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其它重要论文,资助0.3万元/篇。
3.创业训练项目
(1)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得国家级奖项,资助1万元,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资助1.5万元。
(2)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得省级奖项,资助0.7万元,获得省级最高奖项,资助1万元。
(3)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得市级奖项,或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资助0.5万元。
4.创业实践项目
(1)注册公司,且经营6个月以上,经营期内公司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应收款项形成的收入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0%),资助1万元。
(2)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且经营6个月以上,资助0.5万元。
5.根据学校大创计划发展需要补充的临时资助项目,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结题的大创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实施大创项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无论何时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追回项目所有资助经费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北医办﹝2016﹞18号)和原《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川北医办﹝2017﹞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