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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审核:杨晓宏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日期:2022-11-28 点击:

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学校审议,现以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川北医学院

                         2022年628


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要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训练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为使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含教学指导委员会)、共青团省委、高等院校举办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提升大学生的学科专业技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丰富校园学术氛围,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一)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的竞赛;

(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

(三)其它未列入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省委举办的竞赛;

(四)学校组织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五)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参加的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

第二章  竞赛类别与级别

第四条 竞赛类别

(一)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二)B类竞赛包括:

1.除A类竞赛项目外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的竞赛;

2.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竞赛及其省级选拔赛;

3.省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省委举办的竞赛;

4.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

5.A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6.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参加的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

(三)C类竞赛包括:学校组织举办的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及B类竞赛的校级选拔赛。

第五条 竞赛级别

(一)国家级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学科竞赛。

(二)省级竞赛:省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省委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三)校级竞赛: 学校组织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及AB类竞赛的校级选拔赛。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第七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竞赛的领导和统筹。各项竞赛均成立竞赛组委会。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分管教学、科技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其它竞赛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竞赛组委会主任,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和承办院系第一负责人任副主任,承办院系的其他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创新创业类校级竞赛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的竞赛和四川省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中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与激励政策;确定竞赛的承办单位;负责对二级学院申报的年度竞赛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立项;负责竞赛经费的宏观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是学校各学科专业技能类校级竞赛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各学科专业技能类竞赛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和落实该类竞赛管理规章制度与激励政策;确定竞赛的承办单位;负责对二级学院申报的年度竞赛项目进行审核立项;负责竞赛经费的宏观管理。

第十条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共青团省委举办的竞赛校内选拔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它校级竞赛由承办院系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各院系承办校级各类学科竞赛,须提前向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教务处或创新创业学院)提交承办竞赛申请,组建竞赛组委会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开放实验场所,提供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和资料,并协调指导教师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参赛条件。

第十二条 校级竞赛组织程序

(1)项目申请。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川北医学院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向学校教务处或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竞赛举办方案。

(2)竞赛实施。项目批准后,二级院系要根据竞赛实施方案,依托相关专业教研室、实验中心(室)完成竞赛组织工作。

(3)竞赛总结。竞赛项目完成后承办院系要按项目类型向教务处或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川北医学院承办竞赛项目总结表》(见附件2),完成竞赛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实施方案、竞赛总结、活动图像、获奖名单及推荐参加上级竞赛名单文件等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承办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省级及省级以上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或团委负责组织参赛,参赛院系指定参赛领队教师专人负责报名参赛与竞赛管理。未举办校赛的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根据竞赛内容向相应职能部门报备。所有参赛队伍在竞赛结束后一周内将竞赛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

第四章  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竞赛经费来源于学校本科教学工程立项资助专项经费及大学生双创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一)资助经费预算:各类竞赛项目资助经费需提前在《川北医学院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中列支详细经费使用预算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确需举办而暂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竞赛项目,需由申请部门单独提交竞赛申请相关材料,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经费使用范围:各类竞赛项目参赛报名费、培训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耗材费、差旅费等,竞赛经费原则上按照预算包干使用。

第五章  竞赛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指导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给予确认,竞赛获奖按学校教育教学奖励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纳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选项条件。

第十八条 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学校按规定予以表彰;在奖学金评定、各种学生评优评先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加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学分。

第六章  监督、异议和申诉

第十九条 各竞赛组委会应严格按照竞赛方案组织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竞赛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竞赛结果申诉处理。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7日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竞赛管理部门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若需更改竞赛结果者需报学校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文艺表演等综合素质教育类竞赛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按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川北医学院竞赛项目承办申报表

         2.川北医学院竞赛项目总结表

















附件1


川北医学院竞赛项目承办申报表

院系: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1.基本情况(竞赛名称、类型、内容简介等):

2.申报院系:

3.目的意义

4.主要内容(包括参赛对象、竞赛方式、赛程设置、评选规则、举办时间等):

5.经费预算

6.申请院系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字:         盖章:

申报日期:    

7.学校审核意见(是否同意立项,项目资助批复金额、经费来源等)

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川北医学院竞赛项目总结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1.竞赛名称

竞赛名称:

承办单位:

联合单位:

2.竞赛完成情况(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对象、竞赛结果等)

3.赛项意义(人才培养、教学相关等)

4.特色与创新点:

5.经费使用情况及其它补充说明:

6.承诺书:

以上内容全部属实

             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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