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现将《川北医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川北医学院
2022年 3 月 15日
川北医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大赛,争取出成果、出精品,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双创”盛会,是检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组织该项赛事,目的在于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互联网+”大赛组委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委会主任,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工作部、学工部、团委、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外事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互联网+”大赛实施方案,指导大赛办公室工作,对大赛期间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大赛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赛的宣传组织、沟通协调、执行推进、评审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专家委员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创业孵化机构、公益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学生创新创业。
第六条 各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大赛组织管理办法,负责本院系赛事的组织、报名推荐、项目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 赛制安排
第七条 “互联网+”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第八条 参赛对象、参赛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当年的大赛文件为准。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九条 激励对象
在“互联网+”大赛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在“互联网+”大赛组织过程中成绩优异的教学单位。
第十条 学生团队激励措施
(一)“互联网+”大赛全国总决赛和省级复赛设金奖、银奖、铜奖,校级初赛增设优秀奖。在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除颁发荣誉证书外,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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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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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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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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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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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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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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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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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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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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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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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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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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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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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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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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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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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项目参加同一届比赛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就高奖励,奖金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届比赛获得同一等次及以下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获得更高级别奖励可认定多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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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生以承担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为主要内容参加比赛并获奖者该项目可以按以下规定直接结题:
1.校级项目参加校级初赛及以上竞赛并获奖者;
2.省级项目参加省级复赛及以上竞赛并获奖者;
3.国家级项目省级复赛及以上竞赛并获银奖及以上奖励。
(三)获得各级奖励的团队,其本科生成员可按规定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中按规定给予加分。
(四)获得各级奖励的研究生团队,其成员可按《川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发展积分管理办法》获得研究生综合发展创新创业素养积分;研究生在全国总决赛获奖且获奖团队中排序前三或在省级复赛获金奖且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可作为学术成果达成条件之一获得学位授予资格。
(五)各单位要将学生参加大赛获奖情况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和推优入党的重要考察内容,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激励措施
(一)指导学生团队获奖的指导教师,按照《川北医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进行奖励。教师指导同一项目参加同一届比赛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按获得的最高等级予以奖励。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届比赛获得同一等次及以下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获得更高级别奖励可认定多次奖励。同一项目由多位教师指导,奖金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
(二)指导学生团队在大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获得国赛金奖的团队指导教师(排序第一),按学校职称评审规定走绿色通道晋升职称。
(三)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牵头申报教改课题(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同时该获奖项目可作为教改课题结题的重要成果。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省教育厅规定牵头申报省级重点教改课题,学校重点支持申报。
(四)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学校重点支持申报。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奖励措施
(一)学校对大赛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学校授予“川北医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二)学校根据各单位的组织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在年度目标考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互联网+”大赛推荐名额分配等工作中予以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团队指符合大赛参赛条件并代表川北医学院参赛的项目团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互联网+”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