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现将<<川北医学院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川北医学院
2025年7月5日
川北医学院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大赛,争取出成果、出精品,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双创”盛会,是检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组织该项赛事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大学生回信、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为教育强国建设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创新大赛组委会,由学校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委会主任,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工作部、学工部、团委、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外事工作办公室、校地合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创新大赛实施方案,指导大赛办公室工作,对大赛期间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大赛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学校设立创新大赛纪律与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项目评审、协办单位相关工作等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四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赛的宣传组织、沟通协调、执行推进、评审推荐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专家委员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创业孵化机构、公益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学生创新创业。
第六条 各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大赛组织管理办法,负责本院系赛事的组织、报名推荐、项目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 赛制及赛程
第七条 创新大赛采用校赛、省赛、国赛三级赛制,分别由学校大赛组委会、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组织实施。
校赛含报名、院系选拔赛、校赛网评、现场答辩、排位赛等环节。根据校赛网评成绩决定参加现场赛、铜奖及优秀奖项目,现场答辩成绩决定校赛金银奖项目,排位赛成绩决定推荐参加省赛项目。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省赛含网评、现场答辩、排位赛等环节。省赛网评成绩决定参加现场赛及铜奖项目,现场答辩成绩决定省赛金银奖项目,排位赛成绩决定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网评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定,国赛含网评、金奖争夺赛、金银奖复活赛、冠军争夺赛等环节。网评成绩决定参加现场赛项目及铜奖项目,现场答辩成绩决定国赛金银奖项目,排位赛成绩决定参加冠军争夺赛项目。
第八条 创新大赛赛程如下,省赛和国赛时间由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安排。
第四章 参赛要求
第九条 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四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和经营的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
(四)已获往届校赛金奖项目,根据校赛规则,可直接参加校赛推荐省赛排位赛,竞争进入省赛资格。
(五)已获往届省赛金奖项目,根据省赛规则,可直接参加省赛推荐国赛排位赛,竞争进入国赛资格。
(六)已获往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根据国赛组委会要求,不再参赛。
第十条 参赛人员要求
(一)符合当年国赛参赛要求,鼓励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参赛。
(二)每个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不超过15人。鼓励跨年级、跨学科、跨学院、跨校组建团队。
(三)为规范校园双创活动、保障项目团队稳定性、培养学生求实专注的创新创业精神,每名参赛人员以负责人身份参赛项目数不超过1个,同时以组员身份可参加多个项目。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激励对象
在创新大赛校赛、省赛、国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在创新大赛组织过程中成绩优异的教学单位。
第十二条 学生团队激励措施
(一)创新大赛国赛和省赛设金奖、银奖、铜奖,校赛增设优秀奖。在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除颁发荣誉证书外,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现金奖励:
获奖级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全国总决赛 | 30000 | 20000 | 10000 |
省级复赛 | 5000 | 3000 | 1000 |
校级初赛 | 800 | 600 | 400 |
注:同一项目参加同一年度比赛按获奖最高等次奖励;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年度比赛获得相同等次及以下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国赛铜奖获得者除外,再次获奖按50%奖励),获得更高级别奖励可认定多次奖励。奖金由团队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
(二)本科生以承担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主要内容参加比赛并获奖者该项目可以按以下规定直接结题:
1.校级项目参加校赛及以上竞赛并获奖者;
2.省级项目参加省赛及以上竞赛并获奖者;
3.国家级项目参加省赛及以上竞赛并获银奖及以上等次奖励。
(三)获得各级奖励的团队,其本科生成员可按《川北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中按规定给予加分。
(四)获得各级奖励的研究生团队,其成员可按《川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发展积分管理办法》获得研究生综合发展创新创业素养积分;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作为学术成果按程序进行学位授予申请。
(五)学生参加大赛获奖情况作为评优评奖和推优入党的重要考察内容,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激励措施
(一)教师指导学生团队参赛获奖,按照《川北医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进行奖励,奖金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
(二)教师指导学生团队参赛获奖,可按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纳入岗位聘任考核内容,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按文件规定予以认定。
(三)教师指导学生团队参赛获奖,可按照教育厅规定申报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第十四条 教学单位奖励措施
(一)根据各院系大赛参与和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二)各单位的组织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学校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及创新大赛推荐名额分配、双创经费划拨等工作中予以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团队指符合大赛参赛条件并代表川北医学院参赛的项目团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与 上级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原《川北医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川北医发[2022]2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