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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日期:2025-12-25 点击:

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川北医发〔2023〕117号


校内各部门、单位:

现将《川北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川北医学院  

                                                                                           2023年9月26日



川北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75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创业的热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实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制度。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创新创业培训、从事创新创业训练、参加学科竞赛、进行学术研究等创新创业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四条 本科生需修满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如下内容构成:

(一)参加讲座、培训活动或观摩创新创业比赛;

(二)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三)参加学科竞赛;

(四)发表学术论文;

(五)获得专利授权;

(六)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七)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如下标准认定:

(一)参加观摩创新创业比赛或学术讲座、培训活动。

内容

学分

 备注

参加GYB、TSPS或SYB培训

0.5分

需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观摩比赛或学术讲座

0.1分/次


(二)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内容

级别

学分

备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3

立项按总分1/2计,结题后再计1/2。排名前三计满分,其余成员减半。

省部级

2

校级

1

立项不得分,结题计1分。负责人计1分,其余成员计0.5分

(三)参加学科竞赛。

认定内容

级别

获奖

学分

备注

学科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5

成员排名前五计满分,其余成员减半。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省部级

一等奖

2

成员排名前三计满分,其余成员减半。

二等奖

1.8

三等奖

1.6

校级

一等奖

1.4

成员排名前三计满分,其余成员减半。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

优秀奖

0.8

院系级

各等次

0.5

仅限负责人计分

(四)发表学术论文。


内容

级别

学分

备注

学术

论文

重要论文

2

重要论文指SCI收录或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完成人排序在前四位(不包含指导老师)计满分。

一般论文

1

除指导老师外,第一作者计满分,成员减半。


(五)获得专利授权。

项目类别

课程名称

类型

学分

备注

专利授权著作登记

专利与

著作

发明专利

4

知识产权归川北医学院,第一完成人满分,其余减半。

著作出版

2

实用新型专利

1.5

外观设计专利

1.5

软件著作

1

(六)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内容

学分

 备注

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

4

仅限汇报人满分

在国际学术会议展示

3

负责人满分,队员减半

在国内学术会议作报告

2

仅限汇报人满分

在国内学术会议展示

2

负责人满分,队员减半

在校内学术会议作报告

1


(七)开展其他创新创业活动。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本科生需在每项实践活动结束后向所在院系申请认定学分,在管理系统上传相应支撑材料并将纸质版交院系审核;

(二)院系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并保管支撑材料;

(三)毕业前各院系将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完成情况纳入毕业资格审核。

第八条 学分认定遵循“就高原则”,同一成果不重复认定。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条 本细则从2023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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