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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9-25


各培养院系、研究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细则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

1.学制内,按时完成学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

3.在读期间无固定工资收入、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或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工作人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特殊人群的政府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二)参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对象

1.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研究生新生;

2.需要变更认定的其他年级研究生(因个人工资收入情况变化,可进行动态调整,变更认定);

(三)不参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情形

1.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认定过且当前情况无变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

2.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或提前毕业的,或因违法、违纪、 违规受到取消资助资格处理的,均不享受资助待遇,不参与认定。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奖助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认定工作,指导班级开展认定,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并公示上报,调查处理信访投诉等。

(三)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认定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资格审查、初步认定工作。

院系、班级层面的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机构可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组建。

三、认定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二)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2023年9月28日前,由班级认定小组组长带领认定小组成员,通过查看《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对研究生录取类别、档案到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信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初审意见,并将初步认定建议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院系认定公示

2023年10月12日前,院系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认定结果在院系官网公示3天。对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应实名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院系认定工作组应3天内研究并予以回复。如对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复议结果应在5天内回复。

(四)学校审定录入

2023年10月17日17:00前各院系将《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提交至顺庆校区科技楼4楼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科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85884289@qq.com。

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各院(系)应对学生申请材料、评议记录、公示情况等认定材料做好归档工作。

四、特别说明

(一)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的参评资格;

(二)凡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手段获得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骗取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助项目参评资格,追回不当得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毕业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