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科研成果类5名、双创竞赛类5名(目录见附件3),两项类别不得兼报。名额视评选推荐情况互为调剂。
三、评选条件
1.参评材料时间及范围,参照本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通知的有关要求确定。
2.参评需提供材料
a.论文及专著;
b.获奖证书、获奖作品照片或说明;
c.各类专利证书;
d.立项和结题文件;
e.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f.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g.在校内外实际运营的项目需提供:运营场地所有人开具的使用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四、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参照《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执行。注意,综述、Meta等非论著文章的积分,在计算时应按论著积分标准的50%执行。
参评研究生于本通知发布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培养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各评选类别的积分前5名者,公示1个工作日,11月14日前将拟推荐公示结果以《2023年研究生昌华奖学金拟推荐评审汇总表》形式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评选相关材料由培养学院存档。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及公示《2023年研究生昌华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五、奖励标准
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2万元奖学金,本次评选研究生10名,合计20万元。
附件1《昌华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3年研究生昌华奖学金拟推荐评审汇总表》
附件3 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
附件4 川北医学院社会类研究生资助项目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