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研究生:
学校将启动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本次助学金的发放将依照2023年秋季学期的发放名单,见《附件1.2023年秋季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汇总表》。
具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需要变更认定:个人固定收入变更情况(包括从无固定工资收入转为有固定工资收入、从有固定工资收入转为无固定工资收入)、休学、退学。
个人固定收入变更情况的研究生需填写《附件2.研究生固定工资收入变更情况认定表》,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完成固定工资收入变更情况认定。
请各学院在《附件1.2023年秋季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汇总表》的名单基础上,按照助学金评审要求,完成变更认定工作,并于2024年4月22日16:00前将《附件3.春季学期研究生助学金资格变更情况汇总表》纸质档签名盖章交至科技楼四楼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罗媛老师处,电子档发送至19858842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