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
依照《川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认定对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休学、保留学籍、超出基本学制、受到违法违纪违规惩处未解除的研究生除外)。
(二)认定范围:2024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监督、各培养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如有研究生提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则应当回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四)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可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组建。
三、研究生递交材料内容
(一)《川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用以表明特殊困难群体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交,如: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供养、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孤儿、烈士子女、学生本人残疾或残疾人子女(“残疾人子女”特指父或母残疾)、大病(“大病”界定参照附件3)、单亲、离异等,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
(三)学生递交的材料,最终由学院保存,建档备案。
四、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各学院负责老师将评议结果汇总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85884289@qq.com。纸质表签字盖章(一式两份),请于10月16日17:00前提交至顺庆校区科技楼4楼研究生处学生科办公室。
五、认定标准
学校以南充市当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六、认定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具体执行参考附件6《川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七、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学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国家资助政策简介,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依据。
(二)个人申请
2024年9月23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川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培养单位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报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
(2)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申请表》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 公示
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审核入库
(1)2024年10月16日18:00前,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汇总表》纸质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提交至顺庆校区科技楼4楼研究生处学生科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85884289@qq.com。
(2)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各培养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评议记录、公示情况等认定材料做好归档工作。
八、注意事项
(一)学院在困难认定的过程中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客观、真实地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
(二)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应注意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采用恰当的形式开展工作。
(三)学院认定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答复仍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联系人:罗媛,联系电话:0817-224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