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南充市委组织部通知,南充市委、南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批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活动。现将活动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1、推荐范围:市级拔尖人才(指“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下同)的推荐工作,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各隶属关系、各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进行。
2、推荐对象:南充市一、二、三产业,教育、卫生、科研、管理、文化、艺术、体育、新闻等第一线起主要作用并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各类精英人才。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及还在管理期内的市级拔尖人才,不再作为市级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市级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原则上在市级优秀人才示范岗位中推荐,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了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市级拔尖人才的推荐应以中青年为主。
符合上述条件并在近4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可作为市级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以下奖项、专利、论文著作等请附原件和一式四份复印件)。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他科技进步奖三项以上的首位人员。
2、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监督、思想政治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5、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6、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市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南充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三、报名办法及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并准备报名的人员,请认真填写《南充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推荐表》,连同事迹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和一式四份复印件),于2006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报学院组织部(报表一式四份)。
特此通知
附件:《南充市第四批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推荐表.doc
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