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系教职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剧毒药品的危险性和剧毒药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各尽其职做好剧毒药品的管理工作。
二、系领导负责剧毒药品管理的领导、组织和人员安排工作。各教职员工必须接受系部领导关于剧毒药品管理工作的安排,因推诿懈怠及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各教研室主任领导本教研室的剧毒药品管理工作。
四、剧毒药品由系部统一保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制度。
五、剧毒药品的发放应严格遵守三人保管、三人收发、三人运输的制度。
六、剧毒药品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责任追查制度。
七、剧毒药品使用后应填写使用情况清单并由领用人或使用人签字后交系部专人存档保存备查。
八、剧毒药品的交接手续应当完备,凡手续不完备,出现事故的责任应当由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法医学系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