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川北医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金波 审核:金波 来源:金波 发布日期:2009-11-02 点击:
金波
审核 金波

为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院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㈠、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调动各校区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对本院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㈢、学院各有关部门履行“各职能部门职责”的相关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本院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应急状态期间,各单位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㈤、组织成立四川理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各校区医疗机构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

㈥、院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㈦、学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由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㈧、各校区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收治救治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对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二、报告与监测

㈠、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院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院领导小组,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㈡、严格执行报告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1.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及重大火灾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出现甲类传染病、医疗机构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各校区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院内发生的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爆炸受伤、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的集体受伤事件等,应在运送医疗机构的同时由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各校区医疗机构应在接诊的同时向学院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由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各校区医疗机构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通报,同时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报告。各校区医疗机构发现涉及我院师生员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同时由学院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媒体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四川省及自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院内各媒体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6.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院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院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情况。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奖励。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党委行政办公室:3352666,保卫处:2868114、2242110(西区)、2180038、3352110(东区)。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㈠、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党办、院办、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后勤服务总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㈡、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各综合医院及校区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兄弟医院予以支援,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各校区医疗机构应当组建应急救护队伍,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㈢、突发事件发生后,后勤部门、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㈣、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院所属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医学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

㈤、各校区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㈥、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应当指定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隔离病房,进行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的医院,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㈦、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有条件的各校区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专科门诊或专病诊室,要安排专业科室、ICU等医生首诊,对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传染性疾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要将医务人员以梯队建制编制成子预案,以便随时启动。

2.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病资料。各医疗机构要每天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3.不设传染科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甲类传染病病人,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需要转诊,并报请疾病控制中心同意,按规定程序转运。决不轻易放过一个疑似病人,不漏掉一个需观察病例。病人或需留观病人不得自行离院,去向必须明确,医疗机构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

4.各校区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处置室、静点室、观察室、隔离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5.要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给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备品,提供饮食、休息等方便条件。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㈠、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部门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院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院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各单位外出人员必须向其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所在校区的医疗机构报到,经校区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院的实习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㈢、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院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由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由校区医疗机构组织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及各个建筑物内进行清洁打扫。

㈣、相关教学单位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调整研究生的教学方式,顺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㈤、对外国教师,外事部门要制定特殊的防范措施和保护措施,对其工作、生活、学习、就医给予特殊关照。

㈥、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的稳定。向院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卡。充分利用本院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五、技术和物资保障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机构(必要时成立组织),积极采购储备防护用品、有关器材、消毒和预防药品,保证防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学院及部门财政预算。保证其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医疗机构应配备呼吸机等相应的抢救设备、隔离服、口罩、鞋套等必要的预防设施及药品。

友情链接: 学校官网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基础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川北医学院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蜀ICP备19028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