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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停课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4-06-30 点击:

1、教师在任课期间,因病或因工作需要调课、停课,应由教师本人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特殊情况可后补手续), 向本院(系、部、中心)申请(附病情证明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调、停课时间在3学时以内,由院(系、部、中心)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调、停课时间在4学时及以上,须报处领导并 经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2、申请一旦批准,教务科应于课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及时通告学生所在院(系),由院(系)通知学生;来不及以书面 形式通知院(系)时应先口头予以通知,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3、教师应提前安排好补课时间。教师申请补课,由教务处落实补课教室并通知教师在预定时间内补课;如经院(系、部、 中心)批准由其他教师代课,必须要求院(系、部、中心)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院(系、部、中心)主管教学负 责人签字;教务处批复的同意代课意见书必须注明上课时间、地点及学生层次、专业、年级、班次,同时要求代课教师向 原主讲教师详细了解上课内容和教学要求。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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