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学校实行审批单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先填写《川北医学院出差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才能出差,(明确记录出差人员、出差日期、出差地点及出差事由等),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
(二)副处长及以上干部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科长及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同一事项,同一部门多人出差,只填写一张审批单;同一事项,不同部门多人出差,按不同部门分别填写,并在审批单的其他事项栏注明。
(四)从严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各部门在出差人员和出差时间的安排上要合理计划和掌握,根据公务事项的实际需要安排,做到不安排无关的人出差,出差时不做与公务无关的事。有会议通知的须附会议通知,出差的天数原则上应与会议通知的天数一致,其他公务出差活动严格控制在主管领导批准的时间内。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
交通
工具
级 别
|
飞机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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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正高职称人员
|
普通舱 经济舱
|
二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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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
其余人员
|
普通舱 经济舱
|
二等舱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
住宿标准
级 别
|
省内
|
省外
|
|
学院领导,正高职称人员
|
430
|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标准(见附表)
|
|
其余人员
|
300
|
第十二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学院领导,正高职称人员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地定点接待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
地区
|
省内
|
省外
|
|
内地
|
甘孜、阿坝、凉山
|
|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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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20
|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标准(见附表)
|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七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的则按省内每人每天25元,省外每人每天40元。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控制负责;出差人员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相关领导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24日起施行。2008年4月14日印发的《川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川北医〔2008〕38号)同时废止。
附表1
|
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
|
单位:元/人.天
|
|
省份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标准
|
|
部级
(普通套间)
|
学院领导,正高职称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
北京
|
800
|
500
|
350
|
100
|
|
天津
|
800
|
450
|
320
|
100
|
|
河北
|
800
|
450
|
310
|
100
|
|
山西
|
800
|
480
|
310
|
100
|
|
内蒙古
|
800
|
460
|
320
|
100
|
|
辽宁
|
800
|
480
|
330
|
100
|
|
大连
|
800
|
490
|
340
|
100
|
|
吉林
|
800
|
450
|
310
|
100
|
|
黑龙江
|
800
|
450
|
310
|
100
|
|
上海
|
800
|
500
|
350
|
100
|
|
江苏
|
800
|
490
|
340
|
100
|
|
浙江
|
800
|
490
|
340
|
100
|
|
宁波
|
800
|
450
|
330
|
100
|
|
安徽
|
800
|
460
|
310
|
100
|
|
福建
|
800
|
480
|
330
|
100
|
|
厦门
|
800
|
490
|
340
|
100
|
|
江西
|
800
|
470
|
320
|
100
|
|
山东
|
800
|
480
|
330
|
100
|
|
青岛
|
800
|
490
|
340
|
100
|
|
河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
湖北
|
800
|
480
|
320
|
100
|
|
湖南
|
800
|
450
|
330
|
100
|
|
广东
|
800
|
490
|
340
|
100
|
|
深圳
|
800
|
500
|
350
|
100
|
|
广西
|
800
|
470
|
330
|
100
|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
重庆
|
800
|
480
|
330
|
100
|
|
贵州
|
800
|
470
|
320
|
100
|
|
云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
陕西
|
800
|
460
|
320
|
100
|
|
甘肃
|
800
|
470
|
330
|
100
|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
宁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
新疆
|
800
|
480
|
340
|
120
|
附表2
川北医学院出差审批单
|
出差人
|
出差地点
|
|
|
计划出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出差详细事由
|
|
|
乘坐何种交通工具
|
|
|
学校领导
审批意见
|
部门领导
审批意见
|
|
|
其他事项
|
|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注:1、正、副处长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科长及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同一事项,同一部门多人出差,只填写一张表格;同一事项,不同部门多人出差,按不同部门分别填写,并在其他事项栏写明其他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