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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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1-11-03

各相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0.24”实验室爆燃事故惨痛教训,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采用部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红线,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部门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杜  勇

副组长:黄  平  张小明  张  波

成  员:李赋情  代成书  邓世山  鲜  颖  杨汉丰  方  庆

联络员:何冠军  管  毅

三、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四、检查内容

各部门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内容逐条对标详细排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与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填入《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2)。

检查中重点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危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彻底摸清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尤其是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危险爆炸化学品等,要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高危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进行专项自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以及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规范和完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实验室安全教育;要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三)易燃易爆部位安全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危险源管理措施,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电气设施、锅炉设备及气瓶存放等易燃易爆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

五、时间安排

(一)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29日—11月8日)

    1.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 1),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部门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1年11月9日)

学校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部门将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通过OA发送)发送至相关联系人OA,并于 2021 年11 月 9日前上交。

科研院所联系人:科技处管毅,联系电话:66222 

教学院系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何冠军,联系电话:66505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