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整改调整为事前预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对全校各实验室(场所)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待分级分类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实训活动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实验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库房等),以“房间”为单位。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各实验室进行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9月9日前)
各实验室根据学校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照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评估表》(附件1),认定结果报所属二级单位审核。
(二)各单位审核确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9月19日前)
各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或者调整实验室自评的危险等级和类别,最终确定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填写《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汇总表》(附件2)后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学校复核确认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10月11日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
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全面排查,并审核确定评定结果,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二)落实落细具体工作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需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认真填报数据,确保无误、无遗漏。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月19日前将附件1与附件2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及扫描PDF版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宋莉华(65580)、罗川(65628)。
附件1: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评估表.docx
附件2: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汇总表.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