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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护理学院教务科 发布日期:2022-06-17 点击:

基层教学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根据川北医教评发〔2022〕1号文件现护理学院决定开展2022年基层教学组织专项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院基层教学组织(以实体教研室、教学团队为主)。

、评估标准

参照《川北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川北医发20215号)文件要求进行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教研室自评

1.自评要求

各基层教学组织依照建设标准确定评估等级,参照系部抽评内容(见附件)进行重点评估,填写自评结果,形成写实性评估总结并及时作出反馈。

2.材料报送

各基层教学组织将附件1、2、3和写实性评估总结,于

2022年6月26日18:00前发给雍桂珍老师(邮箱:11350346

92@qq.com)。

(二)系部检查

1.时间地点

2022年6月28日下午14:30在护理学院会议室。

2.参加人员

护理学院督导专家、各教研室负责人。

3.检查内容

(1)教学大纲

所有课程均须按新模板完成教学大纲编制;若课程相同,但专业、目标、要求、学时不同,则大纲内容亦应不同。

(2)教学档案

2021年春季学期以来的集体备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信息采集与反馈记录、青年教师培养记录等教学档案;要求原始、真实、规范、全面。

(3)教案(含PPT)、讲稿

按新模板撰写的教案(打印)、PPT(电子档即可),要求有使用、修改、更新的痕迹;年轻教师(讲师及以下职称者)还应提供详细讲稿;针对某一教师、某门课程,抽查其连续两届使用过的教案与PPT,以评估其更新率。

(4)考试环节

2021年春季学期以来,检查所有课程的命题计划、AB卷、原始试卷(笔试,不需要装订)、电子试卷(线上考试)、成绩构成与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记录表、试题与成绩分析反馈等材料。针对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抽查其连续两届的相关材料(如检查试题的雷同率等)。

四、有关要求

(一)按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

(二)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加强建设。

(三)专家抽查的材料,要求在第一时间有专人负责管理、呈送、收回;层层把关,高效快捷,不出疏漏。

(四)对评估结果,将及时公布;奖优罚劣,鼓励先进。

特此通知。

 

附件:1、护理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自评结果统计表

     2、川北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标准

     3、川北医学院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创建达表标准统计表

                       

                川北医学院护理学院

                 2022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

1. 附件1.docx

2. 附件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