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教室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9-07-05 点击:

第一条 师生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使用示教室,提前一周预定,按时交还,若临时调换或借用,需在课前三天办理手续,获准许后方可使用,未经院领导和主管人员许可,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参观示教室。

第二条 凡进入示教室者,必须规范着装,符合护士规范着装方可进入。

第三条 保持示教室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在室内进餐、吃零食。

第四条 保持示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 爱护和尊重示教模拟人,不得对其随意拍打、嬉戏。若操作中需搬运、移动示教模拟人,须按照规定手法,轻拿轻放。

第六条 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挪动、拆装、损坏室内各种设备及示教用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第七条 禁止坐、卧、靠病床及床旁桌椅。                         

第八条 操作练习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带出室外,借用教学用具须申请、签字,履行相关借用手续。

第九条 每次练习完毕,须整理用物,并将物品放归原处,保持床单及示教室整洁。

第十条 示教室卫生由使用班级负责,每次课后及时打扫,实验教师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 开放课时,应按要求执行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离开示教室前,应认真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其关锁好后方可离开。

上一条: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