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中心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的易燃、易爆、毒麻、细菌疫苗、放射性等物资及贵重物资器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等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定点存放,经常检查保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好使用、检查和维修记录。
第三条 实验课期间,指导教师负责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做对人体有危险的实验,应有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实验结束离开前,要负责仪器设备、水源、电源和各种化学试剂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误。
第四条 中心安全卫生实行定期检查,专人管理制度,各岗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节假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五条 中心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走道楼梯不得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第六条 实验教学中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对造成的安全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条 中心内不得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八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内的仪器、药品管理,严防被盗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