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抽检办法》(教督【2020】5号)和《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川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川北医发【2021】41号,下称“管理办法”)和学校考试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2024届本科精神医学专业毕业考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严格学业标准,保证本科教育基本质量。
二、工作机制
1.成立精神卫生学院毕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精神卫生学院毕业考试工作相关事宜。
组 长:罗家明 黄国平
副组长:刘玲玲 王继生 安先勇 刘月光 王秀珍
杜向东 代 鸿 谭友果 蒲道深 陈仁德
罗国宏
秘 书:吴大鹏 段远芳
成 员:各基地医院相关教师
2.精神卫生学院教务科负责制定毕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管理和资料保存工作。
3.精神卫生学院学生科负责做好学生宣传和组织工作。
三、工作内容
精神医学专业毕业考试要体现促进学生发展的理念,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培养计划,精神医学专业毕业考试包括毕业理论综合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两部分。毕业理论综合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临床技能考试由各考点医院按照《2024届本科精神医学专业毕业临床技能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实施。
2.命题组卷
(1)命题计划
严格按照《精神医学专业毕业考试大纲》(附件2)要求,准确把握试题难易度,制定《2024届本科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理论综合考试命题计划》(附件3),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于2024年5月20日前提交至精神卫生学院教务科审批。
要求:毕业理论综合考试组卷实行教考分离。考试题型:选择题(A1、A2、B),具体考试内容、比例、题量数目见附件3
(2)组卷
由临床医学院根据命题计划提供临床医学部分试题,精神病学教研室根据命题计划提供精神医学部分试题进行组卷,并按川北医学院试卷模板要求进行排版。
(3)审批
试卷组卷完成后,由精神卫生学院教务科审核,审核试卷是否与命题计划相符,试题体量与分值是否合理,试题选项是否有重复,试题描述是否严谨准确、避免歧义和误解等。
(4)试卷发布
试卷审核无误后,按照时间节点将考试A/B卷、试题审批表一并提交至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付印,并在考试当天发布。
3.阅卷:考试完成后,由教务科组织精神医学专业教师阅卷,精神医学专业毕业考试成绩由理论综合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综合考试成绩占50%,临床技能考试成绩占50%。
4.成绩评定:毕业考试汇总成绩≥60分,成绩合格;毕业考试汇总成绩<60 分,成绩不合格,有1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同时符合《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川北医发[2020]50号)学士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准许毕业。补考仍不合格者,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做结业处理。
四、工作要求
精神卫生学院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毕业考试相关工作,规范命题、规范审核、规范考试。
精神卫生学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