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及《川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精神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我院在充分保证安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性和合理性,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地进行。
(二)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学科复试小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按学科(专业)在复试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成立,至少由5人(含导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及听力人员,并设复试小组秘书3人。
三、复试安排和要求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1.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
2.心理测评时间
2025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现场扫码测试
3.资格预审
报道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9:30—12:00
报道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川北医学院新校区太阳城4楼417办公室(教务科办公室)
工作人员:王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52150
4.专业笔试
(1)专业知识笔试时间
2025年3月28日,下午3:00—5:00
(1)外语水平测试(笔译)
2025年3月28日,下午5:10-5:40
(2)笔试地点
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图书信息大楼203教室
3.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太阳城4楼423教室
面试候考室: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太阳城4楼406教室
(二)复试准备
1.请考生以实名方式(考生编号+姓名)提前加入“川北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QQ 群(群号:1035161973),及时查阅通知消息。
2.考生应注意着装,应保持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耳机。
3.请大家按照复试时间提前20分钟到场。
(三)提交复试预审材料
1.所有复试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个人简历(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阶段成绩单、复试费交纳收据、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致不能录取、入学等后果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注意:
(1)个人简历、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交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查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交验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身份证)。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其参加复试。
(4)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项目主要包括:心理测试、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面试。
1.心理测评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专业课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以我校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3.面试
面试前随机确定组内考生复试次序,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试题在复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40 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和礼仪等。
(2)外语水平测试(30 分)
笔译专业英语文献占比50%
面试口语交流占比50%
(3)专业知识测试(30 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质。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门,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考试,不得参加同一专业的调剂。
(六)考生录取总成绩
考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比5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具体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50%+(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00×50%。
四、调剂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且满足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关闭调剂系统。
五、录取原则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可在同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顺次进行递补,如无递补者,则招生计划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缺额信息。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结果);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各院系负责人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 院系要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要 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二)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实行复议制度。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4小时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工作部(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精神卫生学院 :0817-3352150
研究生工作部(处)投诉和申诉电话 :0817-2240594。
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诉电话 :0817-3352663。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不统一组织体检,允许考生就近选择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贴一寸照片。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提交到精神卫生学院。
体检报告邮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川北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52150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八、其他事项
(一)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在入学后 3 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 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四)本《方案》由精神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复试费:复试收费标准,根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规定,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缴费流程:关注“川北医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校内缴费-研究生复试费,非本校学生需先注册。
(六)咨询方式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咨询电话:
0817-2240136,0817-2240594
川北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咨询电话:
0817-3352150
注: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川北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