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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学院202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来源:精神卫生学院 发布日期:2025-09-30 点击:

一、总则

依据《川北医学院 2025 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川北医教发〔2025〕6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录取”原则,有序开展转专业工作,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二、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杨丽

成员:刘玲玲、雍娜、周欣、刘露、马文博、王柯

工作人员:吴大鹏、段远芳

三、转专业控制表和名额核定

可转出人数:本专业 2025 级招生人数的 10%(向上取整)。经统计,2025级精神医学专业招生115人,可转出人数为12人。

可转入人数:本专业招生人数的 5%(向上取整)。精神医学专业可转入人数为6人。

202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控制表:

首选科目

专业名称

转专业条件

物理

临床医学

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

业可互相转,首选科

目为历史的专业可互

相转。

医学影像学

麻醉学

眼视光医学

精神医学

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法医学

眼视光学

临床药学

药学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康复物理治疗

智能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中西医临床医学

护理学

助产学

运动康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历史

护理学

助产学

社会工作

英语

财务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四、申请条件

2025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按《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川北医发〔2021〕3号)规定执行。

1.申请转专业学生除须符合《办法》第二章第四、五、六条之规定外,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应无补考记录,且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含50%)。

2.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应符合该专业的招生条件要求。

五、工作流程

1. 学生申请与资格审核:学生于 2026年 2 月 28 日 至 3月1日15:00期间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在3 月2日16:00 前,依据学校及本细则要求审核申请资格,整理转出考核名单并报教务处,在 2026 年 3 月5 日17:00 收到教务处下发的转出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审核结果。

2. 转入名单核定: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转入本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绩点由高到低顺序核定拟转入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在 2026 年 3 月9 日16:00 前报送教务处。

六、公示与试读

1.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转入名单并公示 3 个工作日。

2. 自公示之日起两周内,拟转专业学生到拟转修读专业进行试读。试读期间可提交放弃转专业申请。

七、零报告制度

若本学年度学院无转出/转入学生,工作人员按时间节点向教务处提交书面零报告,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精神卫生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所有。

附件:1.《川北医学院 2025 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川北医教发〔2025〕6号)

2.《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川北医发〔2021〕3号)

3.川北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精神卫生学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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