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依据《川北医学院 2025 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川北医教发〔2025〕6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录取”原则,有序开展转专业工作,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二、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杨丽
成员:刘玲玲、雍娜、周欣、刘露、马文博、王柯
工作人员:吴大鹏、段远芳
三、转专业控制表和名额核定
可转出人数:本专业 2025 级招生人数的 10%(向上取整)。经统计,2025级精神医学专业招生115人,可转出人数为12人。
可转入人数:本专业招生人数的 5%(向上取整)。精神医学专业可转入人数为6人。
202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控制表:
首选科目 | 专业名称 | 转专业条件 |
物理 | 临床医学 | 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 业可互相转,首选科 目为历史的专业可互 相转。 |
医学影像学 |
麻醉学 |
眼视光医学 |
精神医学 |
口腔医学 |
预防医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法医学 |
眼视光学 |
临床药学 |
药学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康复物理治疗 |
智能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护理学 |
助产学 |
运动康复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历史 | 护理学 |
助产学 |
社会工作 |
英语 |
财务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申请条件
2025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按《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川北医发〔2021〕3号)规定执行。
1.申请转专业学生除须符合《办法》第二章第四、五、六条之规定外,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应无补考记录,且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含50%)。
2.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应符合该专业的招生条件要求。
五、工作流程
1. 学生申请与资格审核:学生于 2026年 2 月 28 日 至 3月1日15:00期间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在3 月2日16:00 前,依据学校及本细则要求审核申请资格,整理转出考核名单并报教务处,在 2026 年 3 月5 日17:00 收到教务处下发的转出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审核结果。
2. 转入名单核定: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转入本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绩点由高到低顺序核定拟转入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在 2026 年 3 月9 日16:00 前报送教务处。
六、公示与试读
1.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转入名单并公示 3 个工作日。
2. 自公示之日起两周内,拟转专业学生到拟转修读专业进行试读。试读期间可提交放弃转专业申请。
七、零报告制度
若本学年度学院无转出/转入学生,工作人员按时间节点向教务处提交书面零报告,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精神卫生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所有。
附件:1.《川北医学院 2025 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川北医教发〔2025〕6号)
2.《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川北医发〔2021〕3号)
3.川北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精神卫生学院
2025年9月30日